发布日期:2023-06-24 22: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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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三鼎全站仪说明书?
  2. 企业三证一书一表指的是什么?
  3.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4. 如何编写部门职责和岗位描述?
  5. 建筑考证怎么考?

三鼎全站仪说明书?

三鼎全站仪操作说明

一、全站仪放线:

、首先在测站点架设仪器并且对中整平、精平,过后开机

、按操作面板“菜单”键选择“放样功能”

、按对应地“”键进入放样模式

()按“”键设置作业:作业名最好写上当天地日期,便于以后查找()按“”键设置测站:按“”键↓找到“坐标”,看“坐标”对应地是“”键,点击进入坐标输入模式,点名输入后回车(键)、输入后回车(键)、输入后回车(键),高程是地面高程加仪器高度,如果不需要高程地话就直接输入一个数据(不输地话仪器会提示高程错误)回车(键),确定全部输入完毕无误之后,按“”键确认然后进入下一步()按“”键设置后视:选择“”键“坐标输入”:按“”键↓找到“坐标”,看“坐标”对应地是“”键,点击进入坐标输入模式,点名输入后回车(键)、输入后回车(键)、输入后回车(键),高程是地面高程加仪器高度,如果不需要高程地话就直接输入一个数据(不输地话仪器会提示高程错误)回车(键),确定全部输入完毕无误之后,按“”键确认然后进入下一步,让后指挥立尺员把棱镜立在后视点上,竖直,转动望远镜,照准棱镜中心,按“”“测存”键,仪器会提示“是不是需要多余观测”,按键对应地“取消”

()按“”键“开始放样”,将放样点坐标输入仪器,按“”键↓找到“坐标”,看“坐标”对应地是“”键,点击进入坐标输入模式,点名输入后回车、输入后回车(键)、输入后回车(键),高程是地面高程加仪器高度,如果不需要高程地话就直接输入一个数据(不输地话仪器会提示高程错误)回车(键),确定全部输入完毕无误之后,按“”键确认然后进入下一步,输入过后沿水平方向缓缓转动仪器,将水平角调成°′″,旋紧水平制动螺旋,也就是说要放样点就在此方向上,指挥立尺员移动棱镜,待水平距离也是米时就可以已完成此点放样工作(上面显示地箭头方向既是立尺员要移动地方向,如“↑”表示他还要向前走上面显示地多远距离,“↓”表示他还要向仪器方向走上面显示地多远距离.按面板上“”一次,退出.进行下一点放样工作.

二、全站仪测量:

、首先对中整平,过后开机

、按“菜单”键选择“测量功能”

、按对应地“”键进入测量模式()按“”键设置作业:作业名最好写上当天地日期,便于以后查找()按“”键设置测站:按“”键↓找到“坐标”,看“坐标”对应地是“”键,点击进入坐标输入模式,点名输入后回车(键)、输入后回车(键)、输入后回车(键),高程是地面高程加仪器高度,如果不需要高程地话就直接输入一个数据(不输地话仪器会提示高程错误)回车(键),确定全部输入完毕无误之后,按“”键确认然后进入下一步()按“”键设置后视:选择“”键“坐标输入”按“”键↓找到“坐标”,看“坐标”对应地是“”键,点击进入坐标输入模式,点名输入后回车、输入后回车(键)、输入后回车(键),高程是地面高程加仪器高度,如果不需要高程地话就直接输入一个数据(不输地话仪器会提示高程错误)回车(键),确定全部输入完毕无误之后,按“”键确认然后进入下一步,让后指挥立尺员把棱镜立在后视点上,竖直,转动望远镜,照准棱镜中心,按“”“测存”键,仪器会提示“是不是需要多余观测”,按键对应地“取消”

()按“”键“开始测量”,指挥立尺员将棱镜立在要测量点上,照准棱镜中心,按测存,或按测量,想保存地话再按保存,按测量时按面板上地“翻页”,既可以查找到此次测量得到地坐标数据.最后,按面板上“”一次,退出.进行下一点测量工作.

企业三证一书一表指的是什么?

1、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2、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I综合验收合格证》。3、 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是指房子通过相关部门质量验收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I综合验收合格证》是指房地产项目经过相关部门]的综合验收依据;

《竣_工验收备案表》是指楼盘向.上级部门上报验收备案的详细资料,是房地产商必须对楼盘负责地标给文件。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 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二十七条 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发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依法处理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如何编写部门职责和岗位描述?

 岗位说明书,是表明企业期望员工做些什么、员工应该做些什么、应该怎么做和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履行职责的总汇。岗位工作说明书最好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而且在编制时,要注重文字简单明了,并使用浅显易懂的文字填写;内容要越具体越好,避免形式化、书面化。另外,在实际工作当中,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岗位说明书在制定之后,还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有必要给予一定程度的修正和补充,以便与公司的实际发展状况保持同步。而且,岗位工作说明书的基本格式,也要因不同的情况而异。

  岗位说明书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岗位基本资料:包括岗位名称、岗位工作编号、汇报关系、直属主管、所属部门、工资等级、工资标准、所辖人数、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岗位分析日期、岗位分析人等等。

  2.岗位分析日期:目的是为了避免使用过期的岗位说明书。

  3.岗位工作概述:简要说明岗位工作的内容,并逐项加以说明岗位工作活动的内容,以及各活动内容所占时间百分比,活动内容的权限;执行的依据等。

  4.岗位工作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要逐项列出任职者工作职责。

  5.岗位工作资格:即从事该项岗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主要有学历、个性特点、体力要求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岗位说明书是指对对岗位工作的性质、任务、责任、环境、处理方法以及对岗位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的要求所做的书面记录。它是根据岗位分析的各种调查资料,加以整理、分析、判定所得出的结论,编写成的一种文件,是岗位工作分析的结果。此外,有必要注重的是,岗位工作说明书的内容,可依据岗位工作分析的目标加以调整,内容可繁可简。

  岗位工作说明书的外在形式,是根据一项工作编制一份书面材料,可用表格显示,也可用文字叙述。编制岗位工作说明书的目的,是为企业的招聘录用、工作分派、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职业指导等现代企业治理业务,提供原始资料和科学依据。

  岗位工作说明书一般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归档治理。尔后,岗位工作说明书的编写,也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实际中,当企业组织系统内经常有出现职位增加、撤消的情况,更常见的情形便是岗位的某项工作职责和内容的变动,甚至于每一次工作信息的变动,都应该要求及时记录在案,并迅速反映到岗位工作说明书的调整之中。在碰到岗位工作说明书要加以调整的情况下,一般由岗位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标准的岗位说明书修改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信息收集,并对职位说明书做出相应的修改。

  岗位说明书的填写

  岗位说明书的格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关键是要在使用了统一格式的岗位说明书后,应该用准确、简洁的语言,将上述的五大部份全部或主要部份加以表述,以便形成规范、准确、使用方便的治理文件。

  众所周知,不同的企业和组织都有各自特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有的是为设计培训方案,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有的是为了制定更切合实际的奖励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还有的是为根据工作要求,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安全性。因此,这些企业和组织所要进行的岗位工作分析的侧重点就不一样。

  可一般来说,岗位工作分析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岗位描述

  岗位描述就是确定岗位工作的具体特征。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岗位名称。即指岗位所从事的是什么工作。

  2、岗位活动和程序。包括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完成工作所需要的资料、机器设备与材料、工作流程、工作中与其他工作人员的正式联系以及上下级关系。

  3、工作条件和物理环境。包括正常的温度、适当的光照度、通风设备、安全措施、建筑条件,甚至工作的地理位置。

  4、社会环境。包括工作团体的情况、社会心理气氛、同事的特征及相互关系、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等。此外,应该说明企业和组织内以及四周的文化和生活设施。

  5、职业条件。由于人们经常根据职业条件来判定和解释职务描述中的其它内容,因而这部分内容非凡重要。职业条件说明了工作的各方面特点:工资报酬、奖金制度、工作时间、工作季节性、晋级机会、进修和提高的机会、该工作在本组织中的地位以及与其它工作的关系,等等。

  岗位要求

  岗位要求说明了从事某项工作的人所必须具备的知识、技能、能力、爱好、体格和行为特点等心理及生理要求。制定工作要求的目的是决定重要的个体特征,以此作为人员筛选、任用和调配的基础。

  岗位要求包括:有关工作程序和技术的要求、独立判定与思考能力、记忆力、注重力、知觉能力、警觉性、操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各种非凡能力要求。岗位要求还包括文化程度、工作经验、生活经历和健康状况等。岗位要求可以用经验判定的方法获得,也可以通过统计分析方式来确定。

  基于以?岗位分析的基础理论,是从大的方面加以分析出岗位说明书的成果。若根据某公司职位说明书的描述,再加以细化分析,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岗位基本信息

  岗位基本信息也称为工作标识。包括岗位名称、岗位编号、姓名、所属部门、直接上级、职等职级、定员等。

  2、工作内容描述

  这是最主要的内容,此栏具体描述该职位所从事的具体的工作,应全面、详尽地写出完成工作目标所要做的每一项工作,包括每项工作的综述、活动过程、工作联系和工作权限。同时,在这一项中还可以同时描述每项工作的环境和工作条件,以及在不同阶段所用到的不同的工具和设备。

  3、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此项填写从事该职位目前应具有的最低学历要求。在进行工作分析时,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某职员是一位有多年工龄、经验丰富的高中学历的员工,但他的教育背景显然不能代表所需要的教育水平。在确定教育背景时应该考虑,假如让一位新员工来工作,他最低应是什么学历,而不一定是当前在职员工的学历。

  经验此项反应从事该职位之前,应具有的最起码的工作经验要求,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是专业经历要求,即相关的知识经验背景;另一个需要的是本组织内部的工作经历要求,尤其针对组织中的一些中、高层治理职位。

  技能要求此项反映从事该职位应具有的基本技能和能力。某些职位对专业技能要求较高,没有此项专业技能就无法开展工作。而另一些职位相比之下则对某些能力要求更为明确。

  个性特质指从事该岗位通常需要从业人员具备何种性格特征。

  培训经历此栏反映从事该职位前,应进行的基本的专业培训,否则将不答应上任或不能胜任工作。具体是指员工在具备了教育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技能之后,还必须经过哪些培训。

  其它例如反映该岗位通常表现的工作特性,在流水线上可能需要三班倒;在高科技企业中需要经常加班;建筑施工人员经常出差;一般治理人员则正常上下班等。

  4、责权范围

  责任指此项工作所担负的职责和应当按时完成的任务。

  权力一定的工作岗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必须要有相映成趣的人、财、物上的支配权力。

  编写岗位说明书的流程

  为了节约编制岗位说明书的成本,其结果可能是浪费更多的人力成本。因此,具体岗位具体分析,一点也马虎不得。一份科学的岗位说明书出炉,通常遵循着这样的流程:

  1、在开展编写工作之前,人力资源经理应和相关高层领导进行讨论,使高层领导率先树立岗位责任意识,对各项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改变自由随意的管理风格。

  2、编写过程中,各部门的主管以及员工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为其提供编写技术的培训、指导和审核。

  3、人力资源部可灵活选用问卷调查法、面谈法、工作日志法、实地观察法等方法,进行认真的工作分析和调查,了解每一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条件、上下级关系、对内对外的联系、任职资格等要素。

  4、岗位说明书的编写不是一劳永逸,行业的发展、企业的变革会给岗位提出新的要求。因此,企业编写出规范的岗位说明书后,还应建立起岗位说明书的动态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更新。

建筑考证怎么考?

建筑考证是指通过文献和实地考察,对某个建筑物的历史、功能、结构、风格、材料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的过程。一般来说,建筑考证考试包括以下内容:

1. 文献考证:了解建筑物的历史、建造背景、设计理念、建筑师等方面的信息。需要查阅相关的历史文献、建筑手册、建筑图纸等资料。

2. 实地考证:对建筑物进行实地考察,包括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建筑结构、装饰风格、材料种类、维护状况等方面的考察。需要对建筑物进行测量、拍照、记录等操作。

3. 专业知识考核:了解建筑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包括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风格等方面的知识。

4. 分析能力考核:对考生的分析能力和逻辑思维进行考核,考察考生对建筑物的历史、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理解和解释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考证的内容较为复杂,需要考生具备一定的建筑学和历史学的基础知识,同时也需要考生有一定的实地考察和文献查阅的经验。因此,建议考生在备考时,多进行实践操作和练习,加强自己的知识储备和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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